会 审 字 [2015]2015 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福达股份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福达股份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福达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大家都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始终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福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福达股份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1 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本公司采用网下向咨询价格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3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 元。截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3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3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745.0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84.9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8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临桂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临桂支行”)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募集 资 金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在 建 行 临 桂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9999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建设还没完成,无法核算 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福达锻造自设立起仅实施了年产 10 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福达锻造 2014 年度净利润 3,091.02 万元。福达锻造年产10 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了福达股份曲轴产品的毛利率,增强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别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一定的差异。六、报告的批准报出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决议批准报出。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108.57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实际投资 与募集后承诺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达股份盈利能力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