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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来源:齿轮减速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南京康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精机”)、南京康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科技”),均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康尼精机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1,000.00万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康尼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做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1,000万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康尼精机做担保余额为7,500.00万元,为康尼科技做担保余额为1,851.45万元。前述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

  1.为满足康尼精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康尼精机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授信1,000.00万元,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满足康尼科技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康尼科技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申请授信1,000.00万元,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尼机电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康尼机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数字控制机床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数字控制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模具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持有南京康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62.2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持有南京康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62.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的策略。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上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做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间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9,030.58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5.27%。

  公司未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上述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