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能开发区分局对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私行发行股票案立案侦查。现将公安机关工作状况通报如下:
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5日,注册本钱金723,151,500.00元,实缴本钱723,151,500.00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海棠街58号,现法定代表人吴国义,到现在工商登记股东163个(包含159个自然人及4个法人企业),首要经营规模为碳化硼新资料研制、出产、出售;硼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外)的研制与出售;货品进出口,技能进出口,国内贸易,社会经济咨询,房子租借。
现在,公安机关延聘的大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依据公安机关调取的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目、存档资料、企业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及部分投资人供给的报案资料基本完成了审计工作。因为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目、存档资料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的缺失,为确保案子审计成果全面、精确,及时查明被害人购买股权状况,保护被害人权力,请涉及到在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的被害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能开发区分局核对个人购买股权状况及报案,或经过邮递供给相关依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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