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意灵山伯劳汉塘风电场电力送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管理办法》,赞同建造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
三、项目首要建造内容:新建伯劳汉塘风电场升压站~利竹江风电场升压站单回路220kV输电线km(其间灵山段24km,钦南段5km)。
3826万元,动态总出资3890万元。其间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出资的份额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他经过向银行贷款等方法处理。
2024年4月30日)、钦南区人民政府定见(钦南政函〔2024〕822号)履行。本线路途径走向还须契合国家及职业标准规则与矿区的安全间隔要求。在项目开工建造前,根据有关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须处理完结规划答应、土地使用、资源使用、环评、安全出产、节能、用林等有关报批手续;一起要加强社会安稳危险盯梢监控,拟定有清晰的目的性的危险防范措施,保证项目顺畅推动。
220kV送出线路工程(灵山段)途径计划的批复》(2024年4月30日)《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钦南段)途径计划定见的函》(钦南政函〔2024〕822号)、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建造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定见书(用字第号)》。
2年内未开工建造,需求延期开工建造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作业日前,向我局请求延期。开工建造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越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造也未依规则向我局请求延期,本核准文件主动失效。